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中卫市院 > 业务工作 > 正文
市人民检察院突出“363”要求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
2022-04-0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2-04-06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为此,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363要求,聚力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水平。

该院要求明确接受监督内容,做到三个准确把握,即:准确把握监督范围、准确把握身份定位、准确把握第十种情形着力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确保应监督尽监督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六个环节工作流程,即:严格细致做好启动监督、人员商情、履责保障、活动组织、意见告知、履职反馈等六个环节的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明确监督工作标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加强学习,着力增强三个自觉,即: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落实自觉,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对检察业务的全覆盖、监督方式的全覆盖对应当接受监督而没有组织监督活动或因工作失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
【来源】: